中共武汉市委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的若干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十一届五次全会精神,进一步解放思想,全面提高对外开放水平,积极应对全球金融经济危机等挑战,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实现武汉在中部地区率先崛起,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解放思想,进一步营造对外开放的浓厚氛围

1、解放思想是扩大开放的根本动力。改革开放30年来,我市不断解放思想,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初步形成了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的对外开放格局,开放型经济已成为推动全市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但是,开放不够,开放型经济发展水平比较低,依然是当前我市最大的发展实际,其根源在于思想解放不够。全市上下应迅速行动起来,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新观念,善谋实干、开拓创新,切实增强统筹国内发展与对外开放的能力,提高在复杂多变的全球经济发展态势中把握发展先机的水平。要树立“开放水平决定发展水平,开放空间决定发展空间,开放程度决定经济发展的质量、效益和速度”的新开放观,从国际国内形势的相互联系中把握发展方向,从国际国内条件的相互转化中寻求发展机遇,从国际国内资源的优势互补中创造发展条件。凡是国家规定能开放的领域,都要全面开放;凡是外地在开放进程中的一些好作法,都要认真吸纳;凡是有利于开放的体制机制,都要健全完善。要坚持实施“开放先导”战略不动摇,敢于突破一切制约扩大开放的体制机制障碍,向国际资本、国际市场要生产力、要竞争力,以开放促改革促发展,实现武汉在中部地区率先崛起。

2、努力营造全市开放、全城开放、全方位开放的浓厚氛围。开放不是某个部门的事,而是一项全局性、综合性的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各级党委政府、各单位各部门必须高举开放大旗,把扩大开放摆在重要议事日程、作为工作的重中之重,齐心协力、全面参与,形成参与开放、服务开放、支持开放的强大合力。全市宣传部门要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大众媒体和电子媒介,掀起新一轮对外宣传新高潮。外事侨务部门要充分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以友城互访、华创会等为平台和抓手,巩固和促进与国外地方政府、民间组织、海外华人华侨的交流与合作。台湾事务部门要抢抓两岸关系改善良机,积极促进汉台经贸文化交流。企业和民众要进一步树立“个个都是投资环境”、“人人都是开放参与者”观念,积极为武汉对外开放增光添彩。

二、抓住重点,深入拓展对外开放的广度和深度

3、加强承接产业转移工作。有效承接“两个转移”是武汉扩大开放的重中之重。全市上下要把握产业转移的新趋势新变化,选准产业承接点,培育承接载体,创新承接方式,注重承接效果。要重点承接先进制造业、高新技术产业和现代服务业等高端产业;重点引进带动力强、关联度高的龙头企业、知名企业;重点引导跨国公司和投资机构在汉设立区域总部、生产基地、研发中心、采购中心;积极承接信息管理、数据处理、财会核算、技术研发、工业设计、金融后台服务等国际服务外包业务,发展各具特色的服务外包示范区,加快形成具备国际资质的服务外包企业集群。

4、加强招商引资载体建设。按照“布局集中、用地集约、产业集聚、企业集群”的原则,进一步加强各级开发区产业发展规划工作,合理引导外商投资方向,力争形成层次分明、分工合理、产业互补、各具特色、协调发展的新格局,努力把开发区打造成为招商引资的第一平台和承接产业转移的主要载体。各级开发区管委会要强化服务意识,提高管理水平和办事效率,积极探索以企业为主体的开发机制,推行开发区公共服务项目市场化运作、企业化管理。鼓励各级开发区(工业园区)加强与沿海发达地区及武汉城市圈内的各级政府和社会经济组织合作,设立产业转移合作园区,既积极承接沿海产业转移,又主动转移过剩产能或产业。国家级开发区、国家级循环经济试点区、统筹城乡一体化试点区以及市级都市工业园区(产业园区),要节约利用土地、能源、水等资源,加强污染物排放综合控制及循环利用,积极引进国际循环经济发展先进经验与技术,努力打造特色鲜明、具有重大带动作用的外向型“两型园区”。要加快武汉新区、东湖生态旅游区、化工新区、王家墩商务区、临空经济区、武汉新港、光谷金融港等重大功能区的规划和建设,将其打造成为我市扩大开放新的载体和平台。

5、加强外商投资产业导向。市发展和改革委牵头,市经委、市商务局等部门积极配合,尽快修订出台符合我市“两型社会”建设要求的《武汉市外商投资导向和产业指导目录》。对鼓励类、允许类项目给予积极的优惠政策支持,提高限制类产业准入门槛,严格限制高能耗、高污染、低附加值项目。重点引进钢铁、汽车、石化、光电子信息、先进装备制造、能源环保、创意、现代物流等千亿元产业板块以及建筑业、房地产业、食品工业、生物医药、旅游休闲、金融业等领域的龙头企业和配套项目。坚持“工业兴市”战略,围绕百亿园区发展规划,积极引进外资工业大项目,构建园区发展产业支撑体系。

6、扩大现代服务业和现代农业对外开放。认真落实国家及省市发展现代服务业的有关政策意见,鼓励外商投资我市现代服务业。积极推动金融领域对外开放,吸引各类金融机构来汉设立总部、区域总部、后台服务中心。鼓励我市优势企业到境外资本市场上市。积极引进国内外知名的物流企业,构建物流公共信息平台,发展现代物流。加快旅游业社会化、市场化、国际化发展步伐,积极引进国际知名旅游机构,推动高星级酒店发展,大力发展入境旅游,适度发展出境旅游。积极扩大中介服务业对外开放,大力引进国际知名专业服务和中介咨询机构。促进科技、教育、文化、卫生等领域的国际合作与交流,降低文化、卫生等领域外资准入门槛。加大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对外开放的力度,鼓励采取BOT(建设、运营、转让)、PPP(公共、民营、伙伴)、BT(建设、转让)、TOT(转让、运营、转让)等方式吸引外商投资,提高资金融通能力和建设经营管理水平。健全符合世界贸易组织规则的外商投资经营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准入制度,建立外资并购境内涉农企业安全审查机制,重点发展节约型农业、循环农业、生态农业,培育农业跨国经营企业。

7、加强对外贸易能力建设。用好国家及省市出台的国家级汽车及零部件基地、服务外包基地、科技兴贸创新基地建设支持政策,主动培育船舶、机械、成套设备、光电子等新的出口基地,推动外贸基地化、规模化、高新化、品牌化发展。深入实施出口品牌战略,制定出口品牌发展规划,建立较为完善的出口品牌评价、品牌促进、品牌推广、品牌保护体系,培育一批具有较强国际竞争力的自主知识产权、自主品牌的出口拳头产品,提高武汉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知名度和竞争力。积极应对国际贸易摩擦和贸易保护主义,采取必要的贸易救济措施,支持企业利用世界贸易组织规则与国际惯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建立和完善我市进出口公平贸易和产业损害预警机制,提高规避国际贸易风险、维护经济安全的能力。完善农产品进出口战略规划和调控机制,强化农产品进出口检验检疫和监管,提高出口农产品国际标准化水平。加强对进口工作的综合调度与管理,鼓励企业进口先进技术设备、节能环保设备、关键零部件和重要原材料。

8、深入实施“走出去”战略。积极鼓励优势企业探索采用兼并、收购和重组等方式开展跨国投资和经营,快速拓展境外发展空间,提升国际化竞争能力。鼓励我市钢铁、汽车、纺织服装、商贸等具备较强国际市场开拓能力的大型企业,在境外设立工业园区或商贸中心市场。充分发挥我市在桥梁、电力、水利等方面的竞争优势,鼓励优势企业内联外合,合理利用EPC(工程总承包)、BOT(建设、经营、转让)、BOD(建设、经营、拥有)等方式,更多地承揽国际大型勘测、设计、施工等工程项目,带动我市技术、成套设备、原材料出口和劳务合作。规范外派劳务市场秩序,培育具有国际先进管理水平的国际劳务合作经营企业,加强外派劳务基地建设,推动外派劳务由传统低端市场向高端市场转变。积极组织重点国别(地区)、重点行业对外劳务合作境外洽谈活动。

9推动会展经济国际化发展。坚持政府推动和市场运作相结合、量的扩张和质的提升相结合、促进发展和规范管理相结合,明确专业化的发展方向,把握大型化的发展趋势,突出国际化的发展特色,推进集团化的发展步伐,使会展业真正成为我市经济发展的新增长点,努力把武汉打造成为中国中部会展中心城市和中国会展名城。培育具有较高办展办会水平的会展主体和行业中介服务组织,积极引进国际知名专业会展企业和品牌展会,培育具有较强国际竞争力的会展名牌企业。精心培育机博会、食博会、光博会、农博会、汽车展等品牌展会,以及武汉国际旅游节、中国武汉杂技艺术节等重要节庆活动,华创会、台湾周、国际咨询顾问团会等极具影响力的国际性会议,打造具有武汉特色的国际性品牌会展。加强会展场馆建设,形成错位发展、功能互补、相互支持的大型会展场馆分布与会展结构。

10、加强城市口岸通关能力建设。做大做强武汉保税物流中心(B型),加大武汉综合保税区申报与筹建力度。加快口岸大通关建设,通过电子口岸平台,将武汉保税物流中心(B型)、武汉出口加工区、阳逻港、东湖开发区保税库以及临空经济区等整合为一个整体,采取分别围网、统一监管的模式,形成武汉口岸整体形象。继续完善“属地申报、口岸验放”和“直通式放行”等便捷通关模式。尽快开通至欧美日等国际直航航线,拓宽我市对外交往通道。大力发展武汉至上海洋山港江海直达运输,推动口岸现代物流建设,增强口岸辐射能力。加强资金、政策引导,推动武汉港增加汉申集装箱直达班轮的密度,特别是要恢复和增加武汉至上海洋山港快速直达航班密度。市商务(口岸管理)部门要加强与海关、商检、外汇管理、边防等单位的协调与配合,进一步健全口岸协作机制,处理好依法监管与积极服务的关系,采取更加积极的投资贸易便利化政策措施,努力改善我市口岸通关与投资贸易环境。

三、完善政策,加大扩大开放的支持力度

11、加大对外商投资项目用地支持力度。市国土房产局、发展和改革委、经委、规划、商务局等部门以及各区人民政府要按照建立千亿产业板块、百亿园区的要求,在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建设规划的前提下,共同编制千亿产业板块、百亿园区项目的年度土地储备计划,并根据经批准的土地储备计划及时开展土地储备工作,建立土地储备制度。各相关部门在外资项目选址、立项及配套政策等方面要特事特办,优先保障外资项目用地计划,确保外资项目引进和平安落户。探索建立我市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在武汉城市圈内异地占补平衡制度,实现圈内城市互利共赢。

12、加大对外贸外经资金支持。设立市级外经贸发展促进资金[1]。与中央、省安排的外贸发展基金可打捆使用,重点用于支持出口企业为扩大出口而进行的技术改造、新产品研发,高新技术出口产品贴息,出口品牌培育,出口产品质量安全体系建设,中小出口企业担保贷款贴息,出口信用保险保费补贴,“两反一保”工作资金,产业安全数据库扩容工程经费,对外承包工程与劳务合作项目前期费用给补贴,“走出去”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建设及协调处理对外劳务合作纠纷案件工作经费,外贸业务员、外派劳务人员培训等。认真落实国家、省市政府已经出台的国家级汽车及零部件基地建设的支持政策,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13、加大服务外包产业发展资金支持。设立市级服务外包产业发展资金。重点用于服务外包示范园区基础配套设施,全市服务外包公共服务平台、人才培训体系、知识产权保护体系、统计体系建设,服务外包企业国际认证费用给予补贴,对为全市服务外包产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奖励等。

14、加大对招商引资工作资金支持。设立市级招商引资项目工作资金(包括招商引资中介人奖励资金)[2]。主要用于招商项目策划与包装,重点产业和园区招商推介,承接产业转移工作资金,新引进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和研发中心补贴,境外主要资本市场招商网络建立及运营费用,成功引荐外资中介人奖励等。

15、加大对会展业发展资金支持。设立市级会展业发展引导资金。重点对层次高、规模大、影响广、有发展潜力的展会活动进行资助;鼓励引进国内外知名展会;支持促进会展业发展的相关活动、品牌展会的形象推广和宣传促销活动;对品牌企业和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产品参加国内外展会进行补贴;对会展业发展规划的制订、市场调研和人才培训进行资助等。

16、加大对口岸大通关建设资金支持。设立市级航运发展资金[3]。对参与“江海直达”运输的航运公司以及经武汉港中转的国际集装箱给予适当补贴。优化使用武汉航空发展引导资金,提高对开通洲际航线的奖励标准,增强专项资金引导效应,重点支持新开国际直达航线。提高口岸基础设施建设贴息资金、口岸配套设施建设资金、5+2工作制奖励资金使用效益。

17、加大对开放型经济发展奖励资金支持。设立市级开放型经济奖励资金。市财政每年安排一定数额的专项奖励资金[4],按外贸、外资6.53.5的比例,对承担年度外经贸目标任务的各区(开发区)以及提供优质服务的中央、省市有关单位进行补贴及对各类出口企业进行奖励。

四、务实开拓,创新对外开放工作的体制机制

18、创新招商工作机制。创新招商方式,围绕重点发展的千亿产业和百亿园区,积极开展产业链招商和园区招商。坚持大规模招商活动的同时,精心策划和组织境内外小分队招商活动,提高招商的针对性和时效性。培育专业中介招商机构,发挥商会、协会的桥梁纽带作用,加强与国内外投资贸易中介组织、华侨华人社团的交流与合作,形成“政府推动、专业咨询机构及商会协会协助、企业自主招商”的招商网络。市政府驻外地办事处要设立招商引资联络处或招商专员,积极结识客商,推介我市重大招商项目。市商务部门要积极筹划建立全市统一的招商引资信息网,积极开展网上招商。建立全市重大招商项目库。成立招商大项目前期策划工作专班,紧紧围绕“千亿产业”、“百亿园区”等城市产业及空间发展规划,策划包装或筛选一批符合科学发展观和“两型社会”建设要求、带动面大、关联性强的项目,及时更新和完善招商项目库。

19、创新开放工作绩效管理与激励机制。建立和完善全市开放型经济目标绩效管理体系。制订并实施《武汉市外经贸绩效考核奖励实施办法》。将年度实际利用外资、外贸出口纳入市级绩效管理目标考核体系,并按上述办法对全市各区(开发区)及有关部门完成进展情况进行月通报、年终考核奖励。

20、创新环境优化机制。加快建立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进一步增强市外商投资联合办公中心功能,积极探索建立市级投资项目行政服务中心,实行投资项目行政许可“一站式”服务。全面实行政务公开制、首问负责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等各项制度,强化行政过错责任追究。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坚决取消一切不合理的审批项目和程序,切实提高行政服务效率和质量。严格规范行政检查和收费。对外商投资企业收取的费用,应执行法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收费项目和标准应按规定及时向社会公示。营造公开、公平、公正的司法环境,切实保护外商投资企业的合法权益和外商人身及财产安全。建立和完善外商投诉协调处理与督办机制,畅通外商反映问题与投诉渠道,及时依法查处外商投诉案件,适时通报外商投诉案件的办理情况。要加大对外商投诉市领导批示件的督办力度,确保外商投诉案件得到及时有效处理。完善外商投资密集区生产生活配套设施规划与建设,建立外籍人员医疗服务网络,加强涉外商务功能布局,鼓励在外商聚集区域设立具有异域特色的餐饮、购物、娱乐网点。

五、加强领导,夯实对外开放的组织保障

21、建立强有力的对外开放工作领导机构。市、区两级政府都要建立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各相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对外开放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全市及各区域内对外开放工作的领导和统筹协调。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和议定事项的督办落实,在商务部门办公。编制部门要按工作需要单独核定办公室工作人员配备。领导小组实行定期会议制度,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

22、建立和完善市长与外商座谈会制度。定期召开市长或分管副市长与已落户武汉的外商及外向型企业代表座谈会,听取外商在生产经营和生活过程中出现困难和问题。座谈会原则上每两月一次,由市对外开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落实。

23、建立市领导招商项目联系与协调制度。市领导每年对口联系一个或多个在谈的重大外资招商项目,采取“一事一策”,帮助解决项目落地中的关键问题,确保项目落地。市政府分管副市长定期召开重点项目协调联席会议或现场办公会,及时解决重点项目推进中的重点和难点问题,为其快速落户、顺利建设、成功投产搭建“绿色通道”。

24、完善重大招商活动签约项目责任制度。对省、市组织的重大招商活动中签约项目,各区(开发区)各部门要成立工作专班,实行主要领导、部门(单位)负责人、项目责任人三级责任制。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推进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工作要求、工作时限,提高项目转化率和成功率,促进签约项目早报批、早开工、早投产(经营)。

本意见由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负责督办落实。市财政局会同市商务局等单位制定相关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加强对政府专项资金的监管,保证资金及时到位、合理有效使用。各区各部门要结合各自实际,制定相关实施办法和配套政策,并及时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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