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对外劳务合作语音咨询电话系统
(草案)
2007-08-16 商务部合作司
这里是全国对外劳务合作语音咨询电话系统,商务部欢迎您咨询出国务工信息。建议您在查询前,首先了解出国务工特别提示: 出国务工特别提示,请按1 外派劳务公司的合法性,请按2 外派劳务项目的真实性,请按3 报名前应注意事项,请按4 出国务工的程序和条件,请按5 签署合同的注意事项,请按6 外派劳务收费标准,请按7 在国外工作注意事项,请按8 外派劳务纠纷处理,请按9 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联系电话查询,请按0 谢谢咨询,重听请按*号键,返回请按#号键。
[出国务工特别提示] 1.出国务工要选择正规渠道,通过商务部批准的外派劳务公司办理。不要听信非法劳务中介的虚假宣传,防止上当受骗。 2.出国务工时,您要分别与外派劳务公司和外方雇主签订合同,签订合同时要认真审核合同内容。不要与不法中介或个人签订合同。 3.出国务工要取得工作的国家发放的工作许可,并办理工作签证,不要持商务、旅游签证出国务工。 4.出国务工要做好心理准备,有的地方工作条件十分艰苦,有些国家、地区存在一定风险,要谨慎决定。 5.………(国别风险提示,视情增加内容)。 谢谢咨询,重听请按*号键,返回请按#号键。
[确认外派劳务公司的合法性] 外派劳务公司应具有商务部批准的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名单可到商务部网站出国劳务网查询,也可向地方商务主管部门查询。还可要求公司出示《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证书》或《对外承包工程经营资格证书》,及公司《营业执照》。 谢谢咨询,重听请按*号键,返回请按#号键。
[确认外派劳务项目的真实性] 您通过报纸、电视等媒体或外派劳务公司获得出国劳务信息后,一定要核实信息是否准确。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地方商务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的外派劳务项目审查。如有必要,您可以向地方商务主管部门了解外派劳务项目的真实性。 谢谢咨询,重听请按*号键,返回请按#号键。 [报名前应注意事项]
您在报名前,要向外派劳务公司认真了解项目情况,如要去工作的国家,外国雇主名称,将从事的工作内容,工作期限,有没有试用期,每月或每周工作天数,每天工作时间等。特别要了解工资待遇,如月基本工资、超时和节假日加班费、以及工资和加班费发放方式。一般情况下,工资以下列方式发放,一是外方雇主直接将工资支付给您或存入您的银行户头,二是通过外派劳务公司转交给您。 谢谢咨询,重听请按*号键,返回请按#号键。
[出国务工的程序和条件] 出国务工前您应参加体检、适应性培训和考试、以及面试,在取得培训合格证后办理护照和国际旅行健康检查证明书。按照国家规定不允许离境的人员,以及按照劳务输入国规定不允许入境的人员,不能出国务工。 谢谢咨询,重听请按*号键,返回请按#号键。
[签署合同的注意事项] 出国务工前,您应与外派劳务公司签署《劳务派遣合同》;在国外务工期间,您应与外方雇主签订《雇佣合同》。两份合同中关于劳务人员权利和义务的内容应一致。要特别注意合同中必须有下列内容:工作地点、职业工种、劳动条件、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报酬、交通、生活条件、保险、违反劳动合同应承担的责任、合同变更及解除劳动合同条件、女工和特殊工种劳动保护条件、纠纷和争议处理办法、工伤亡事故处理办法等。 谢谢咨询,重听请按*号键,返回请按#号键。
[外派劳务收费标准] 1.国家允许外派劳务公司按照规定向劳务人员收取服务费,收费金额不能超过您与外方雇主签订的《雇佣合同》工资总额的12.5%。 2.您不必交纳出国务工的履约保证金或押金,但可以按照外派劳务公司要求投保履约保证保险。 3.办理出国手续时,您应按国家规定标准向有关部门交纳体检费、培训费、护照费、签证费、合同公证费。 4、往返机票费用应按《劳务派遣合同》规定执行。您不要向经国家批准的外派劳务公司以外的中介或个人支付任何费用。 谢谢咨询,重听请按*号键,返回请按#号键。
[在国外工作的注意事项] 1.遵守您去工作国家的法律、法规,尊重当地人的风俗习惯,不要参加任何形式的政治组织和邪教组织,不要出入国外色情、赌博场所。 2.不要擅自脱离工作岗位,合同到期后要按期回国。未经许可脱离原岗位到别的地方工作,或是合同到期后滞留不归,都是违反外国法律的行为,会被逮捕或遣送。 3.在境外工作生活要注意安全。要遵守工作现场的安全防范规程,注意居住安全、外出安全、交通安全,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财物和身份证件,例如护照、工作准证等。要牢记应急情况下通讯联络方法,记住有关应急求救电话。 4.出国务工如遇到紧急情况,要保持冷静,并尽快与外派劳务公司或我国驻所在国使领馆联系,寻求援助,不要采取过激行为。 谢谢咨询,重听请按*号键,返回请按#号键。
[外派劳务纠纷处理] 1.在国内,您可通过电话或邮寄的方式向中国对外承包工程商会外派劳务人员投诉中心投诉。投诉电话:010-84242447或84242557,投诉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安定门外东后巷28号1414室,邮编:100710。 2.在国外,您可根据《雇佣合同》与外国雇主交涉,也可向外派劳务公司或其在境外的管理机构反映,紧急情况下,可向我驻所在国使领馆寻求援助。 谢谢咨询,重听请按*号键,返回请按#号键。
[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联系电话] 请您输入身份证前两位户口所在地省市区域代码,查询地方商务主管部门联系电话:如输入11,即可查询北京商务局联系电话。 1. 江苏省外经贸厅 025-57710141 2. 山东省外经贸厅0531-86163519;青岛市外经贸局 0532-85918135 3. 辽宁省外经贸厅 024-86892298;大连市外经贸局 0411-83686906 4. 吉林省商务厅 0431-85676243 5. 福建省外经贸厅 0591-87270227;厦门市贸易发展局 0592-5302503 6. 广东省外经贸厅 020-38819879;深圳市贸易工业局 0755-82104377 7. 上海市外经贸委 021-62750639 8. 浙江省外经贸厅0571-87706136;宁波市外经贸局 0574-87328188 9. 河南省商务厅 0371-63576305 10. 黑龙江省商务厅 0451-82627741 11. 安徽省商务厅 0551-2831223 12. 天津市商务委员会 022-23399725 13. 四川省商务厅 028-83230432 14. 云南省商务厅 0871-3131586 15. 河北省商务厅 0311-87909379 16. 湖北省商务厅 027-85771146 17. 湖南省商务厅 0731-2287181 18. 江西省外经贸厅 0791-6246287 19. 北京市商务局 010-85163167 20. 陕西省商务厅 029-87291575 21. 重庆市外经贸委023-89019428 22. 内蒙古自治区商务厅 0471-6945535 23. 山西省商务厅 0351-3046214 24. 新疆兵团商务局 0991-2896425;新疆自治区外经贸厅 0991-2860500 25. 广西自治区外经贸厅 0771-2109986 26. 甘肃省商务厅 0931-8617598 27. 贵州省商务厅 0851-6901074 28. 海南省商务厅 0898-65343753 29. 宁夏自治区商务厅 0951-5044501 30. 青海省商务厅 0971-6321771 31. 西藏自治区商务厅 0891-6868023
附件1:身份证前两位各省市区域代码如下: 11(北京)、12 (天津)、13(河北)、14(山西)、15(内蒙)、21(辽宁)、 22(吉林)、23(黑龙江)、31(上海)、32(江苏)、33(浙江)、34(安徽)、35(福建)、36(江西)、 37(山东)、41(河南)、42(湖北)、43(湖南)、44(广东)、45(广西)、46(海南)、50(重庆)、51(四川)、52(贵州)、53(云南)、54(西藏)、61(陕西)、62(甘肃)、63(青海)、64(宁夏)、65(新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