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外资审批权下放

日前,省政府下发了《关于进一步下放外商投资审批权限的通知》,授予市州县人民政府及有关开发区一部分外资审批权限。

  省政府决定,授予武汉市政府办理属国家鼓励类、允许类且投资总额在1亿美元以下的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合同章程及变更事项的审批权限,其他市州则拥有5000万美元以下外资项目的同类审批权限。省内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和国家级高新技术开发区,享有与所在地的市人民政府相同的审批权。

  “跟权限一起下放的,还有相应的责任。”昨日,省商务厅厅长尹汉宁说,审批权下放是为了促进投资便利化,提高地方招商引资的积极性,但决不是因此降低各地选择引资项目的节能、降耗、环保门槛。

  省里已设立专门的监控系统,对于地方的违规审批,特别是“两高一低”项目,联网审批可自动拒绝,不生成批准证书。

  通知规定,各地要在行政服务中心进行外资项目审批,必须在收齐申报文件后的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

  据统计,去年全省共审批外商投资项目460个,其中市州项目400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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